山西财经大学合作社法研究中心于2011年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在山西财经大学设立。合作社法研究中心的宗旨是研究合作社法理论,服务合作社法的立法和实施,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地方合作社制定合作社规章和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合作社法研究中心的业务范围。(1)理论研究。研究合作社基本法和具体类型合作社法律的基础理论;研究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的政策和规章;(2)咨询服务。为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其他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大、政府进行合作社立法、制定合作社政策提供咨询意见和理论支持;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政策制定与实施以及供销合作社改革提供法律意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社的设立、运行提供法律服务。(3)学术交流。与外国、我国大陆及台、港、澳地区合作社法专门研究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人员培训。(4)教育培训。面向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其他与合作社法有关的系统进行合作社法培训,大力宣传、普及合作社法知识。
合作社法研究中心的研究队伍以山西财经大学法学、合作经济学教学研究人员为主,吸收供销合作社系统有关研究人员,法学界、合作经济学界、有关部门的专家参加。现有专职研究人员5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3人,均为博士学历;在读博士研究生4人;兼职研究人员12人。
合作社法研究中心承担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3项、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受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委托完成“供销合作社特别法人地位研究”课题。中心研究人员受聘担任国务院行政法规《供销合作社条例》起草专家组成员,全程参与该条例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