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土地法律与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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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土地法律中心简介

中心成立于2015年5月,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组建,为应用型研究机构。中心设立的宗旨是,组织和吸收山西财经大学校内、外相关专业人才,对土地制度、土地法律进行跨学科探索和研究,持续取得一定数量和有一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以期对山西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扩大和深化山财法学院在经济法律领域的影响。

中心的主要工作是:1、针对重大项目、重大疑难复杂土地法律问题或法律纠纷进行论证、专题研究,出具专家咨询意见;2、为立法机关、政府、企业等提供土地法律研究成果,并发表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3、为土地法律专家、政府、企业等搭建探讨土地法律实务的平台;4、承担非学历教育相关培训工作。

中心组织和吸收山西财经大学校内、外相关专业人才,从高校、土地管理和土地法律实务界聘请了部分专家作为兼职研究员。中心人员组成情况:主任裴建军。兼职研究员共10名,他们分别是: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马跃进教授、闫立宏教授、郗伟明教授、李彦芳副教授、任中秀副教授;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林超、王瑞雪;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权益处处长赵国荣;山西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平珍律师;山西来信律师事务所刘凤鸣律师等。

中心成立以来,组织许多研究和交流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影响力越来越大。

中心2016年10月15日在我校学术交流中心,举办了以主题为“当前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与实践”的首届山西土地法律实务论坛,并邀请国土资源部专家作了论坛主题报告。中心2017年至2018年协办了两期山西律师大讲堂土地法律实务讲座,并与山西省律协农村法律委协办了多期土地法律沙龙活动。中心2019年3 月30日在晋城市协办了“乡村振兴法律服务论坛”,该论坛有山西、河北、河南、山东、陕西四省的相关政府领导、律师协会领导、律师等近200人参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9年10月9日,中心在我院举办了新《土地管理法》小型研讨会,对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决定主要内容进行了研讨,校内外的土地法律政策研究人员和实务专家共计近20人参加了研讨活动。中心还组织专家论证了一些重大、疑难和复杂土地案件。另外,中心主任裴建军还多次受省内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城建部门、律师事务所的邀请,做了《土地招拍挂法律实务》、《律师实务中的企业用地法律问题》、《新< 土地管理法>解读》等土地法律政策和城建执法的讲座,多次参加地方土地、城乡规划的立法论证。

中心成立以来的主要学术成果有:闫立宏教授为课题负责人的课题组起草的《山西省开发区条例》专家意见稿,被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采用,最终获得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心主任裴建军发表了《以法律保驾护航乡村振兴》、《出让人对出让土地的地质状况应否担责》等学术论文。林超研究员发表了《“租购同权”对住房市场的影响与政策改进——基于改进“四象限模型”的理论分析》、《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比较研究——基于政策文本分析》、《新时代居住用地供给制度改革:现实挑战与路径选择》、《乡村振兴背景下集体居住用地住宅开发探索与实践——基于北流、泽州、长垣试点》、《“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内涵再认识》、《文昌“三块地”改革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践与思考》、《资源型经济转型地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山西省泽州县的实践探索》、《土地政策参与城市老工业区改造的路径与建议——以太原市和平老工业区为例》等学术论文。王瑞雪发表了《集体土地所有制改革刍议》、《中国城乡交错区农地转用利益分配格局演进与启示》、《“土地换保障”制度创新的分配效应——以养老保险为例》、《土地换保障制度的逻辑困境与出路》等学术论文。郗伟明教授发表了《如何构建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体系》、《中国房产税的制度发展与征收述评》等学术论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将土地制度作为八个重点改革领域之一,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集体土地入市交易成为改革三大突破口之一,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中心将继续沿着中央提出的改革方向,以地土地法律和政策的应用型研究和服务社会为己任,在当代中国的土地产权制度、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自己应有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