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山财研〔2019〕2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完善
体制机制,加强和规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落实好高校新时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 号)、《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和《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 〔2013〕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培养方案
第二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内容
各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校的规定,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科学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体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自身优势,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更新和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进行定期修订。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应有相关行业或企业的专家参与。培养方案应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模式,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体现专业特色与专业优势,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各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根据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制定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内容包括:
(一)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接受的实践训练,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二)研究方向:每个专业原则上不超过 4个方向,建议其中有1-2个方向能与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
(三)课程设置:包括课程类别、课程名称、学分与学时、开设时间、课程归属等。
(四)实践教学:包括案例教学、实践研究、创业等实践环节方面的要求。
(五)学位(毕业)论文基本要求:包括规范性要求和质量要求。
培养方案应由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制订并组织专家论证,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三条 培养目标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系统掌握专业领域理论与实务的知识技能,具有组织协调专业领域工作的能力,系统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有研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独立承担专门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具有较高的业务工作交流能力。
(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学习、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 学制与学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2年,可以在2-3年内完成学业。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 3年,可以在3-4年内完成学业。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根据各专业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设置学分和课程。原则上,每门课程的学分不超过 3学分,每1学分设置16学时。
第五条 培养方式
各专业学位点要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面向特定职业领域,适应专业岗位需要,要产学研结合,实施“双导师制”,即每个研究生配备一名校内专业导师和一名校外实践导师。
各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应构建“双师型”的师资队伍。
提高校内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邀请校外实践导师参与课程教学、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论文评审与答辩培养等环节。
第六条 培养环节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即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创业能力培养和学位(毕业)论文写作。
第三章 课程教学与考核
第七条 入学教育与个人培养计划
(一)各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组织新生在第一学期
开学两周内完成入学教育,入学教育内容包括学科专业介绍、职业教育和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等。入学教育期完成网络课程《尊重学术道德与遵守学术规范》的学习,共18 学时,考试成绩70分(含)以上为合格,计1学分。
(二)各专硕培养团队负责组织研究生和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在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确定指导教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本人的知识背景和研究方向,在入学二个月内完成在校期间的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并填写《山西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一式四份,研究生、导师各持一份,并报学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各一份。培养计划是中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存入本人培养档案。
第八条 课程安排
(一)学制为二年的专业研究生课堂教学安排在第一学 年完成,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写作一般在第二学年完成。
(二)学制为三年的专业研究生课堂教学安排在前三学期完成,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写作一般从第四学期开始,在第三学年完成。
第九条 课程设置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 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紧紧围绕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优选教学内容,突出课程的实用性和综合性,增强理论联系实际,根据全国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的课程要求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确定课程。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 类,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选修课包括专业方向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为学位课程。
另外,为了保证培养质量,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取的研究生须修学科补修课。学科补修课根据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设置,一般设置 2-4门,每门课程按照32学时安排学习任务,列入培养计划。具体补修方式由各专硕培养团队指定,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习过程。学科补修课不计学分。
(三)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第十条 教学组织
(一)公共基础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其他课程由各专业学院组织安排。
(二)课堂教学、课后作业和期末考试的成绩评定由任
课教师负责组织、设计和考核。对于选修课,要求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完成1篇与课程相关的案例分析或课程论文,鼓励发表或参加全国案例大赛。
(三)每专业开设的任意选修课总课时原则上不超过 64 学时。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每门课程结束时参加课程考 核。注重培养过程考核与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课程考核方式分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撰
写课程论文等方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所有课程考核由课程归属学院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修课中的公共基础课闭卷考试由课程归属学院(研究院)负责课程的考务组织管理,考试前两周将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任课教师为相应科目考试的主监考,由研究生院做好协调与巡考工作。
(三)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
70 分(含)以上为合格。跨学科补修课的成绩 60 分(含)以上为合格。课程考核成绩报送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各一份,试卷由学位点所在学院统一归档、保存。
(四)必修课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
学生平时课堂表现和作业情况进行考核,并按一定比例将平时考核成绩计入期末总成绩,平时考核成绩比例不超过 30%;选修课任课教师根据案例分析或课程论文,结合其它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案例分析或课程论文成绩比例不超过 60%。
第十二条 免修、免试、缓考与重修
(一)免修:通过与所申请免修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科
目的国家级或国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者,可以申请相应课程免修,但仍需参加该课程考核。申请专业课程免修须经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免试:研究生可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课程结束后根据跨校修读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成绩单,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后给予相应学分,可以免试。
(三)缓考: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须持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院长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可以缓考,并办理相关手续,参加下一年级该课程的考核。
(四)重修: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考试,因事或考试不合格者,或缺课达到所修课程教学时数 1/3者,均需进行重修,并办理相关手续,参加下一年级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三条 专业主要阅读文献
专硕培养团队负责人遴选本专业主要阅读文献,要求研究生必读或选读。
第十四条 成绩报送与存档
各课程或环节的考核结束后两周内,任课教师或考核小组填写《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报告单》,并将研究生成绩单、考核材料和试卷报所在学院,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归档保存,考核材料和试卷则由相关学院保存。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评价
每学期末研究生院组织全体研究生对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对导师的考核参照《山西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山财研〔2019〕15号)执行。
第四章 实践教学及创业能力培养与考核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是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
要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实践教学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实践教学包括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实践专家授课、专业实践和创业活动等方式。课程体系中必须有相当比例的与专业相适应的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和实践专家授课的课程或内容。
第十七条 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包括课程实习与综合实习。课程实习主要在校内(如实验中心)完成,综合实习主要在实践基地或实习单位完成。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应采取切实措施鼓励研究生早实践、多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职业能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创业能力培养。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主持和参与和专业紧密相关的科研项目,特别是来自实践基地的项目;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开出版和发表学术研究成果。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应重视并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效果的考核与评价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创业或社会实践,应向所在学院提交创业或实践材料。创业材料包括创业计划、创业过程、创业结果和创业成绩等;实践材料包括实践计划、实践鉴定、实践报告和实践成绩等。创业或实践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考核结果要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章 专业硕士学位(毕业)论文
第二十条 专业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选题
专业硕士学位(毕业)论文是一篇系统、完整和规范的专业性研究成果,是专业硕士研究生本人从事创新性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反映专业硕士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专业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不提倡纯理论研究。可以将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第二十一条 专业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与开题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
(一)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包括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即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分析等(附主要参考文献)。
(三)论文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四)论文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其可行性分析等。
(五)论文的创新之处。
(六)论文的基本框架。
(七)论文的研究进度。
研究生本人要认真填写《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毕业)论文开题采用答辩方式进行,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位(毕业)论文开题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学位(毕业)论文开题答辩会由本学科专业的 3-5 位导师组成的专家小组进行,导师要出席开题答辩会,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学位(毕业)论文开题着重考察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创新性和可行性,除此之外,还要考察研究生对文献资料的把握情况,要求研究生阅读不少于 50 篇与选题相关的参考文献,应有相当数量的外文文献,文献综述 5000 字左右;研究生要接受考核小组的答辩提问,答辩时间 20 分钟。开题答辩专家小组要提出具体的修改和完善建议,在开题报告中签署专家意见。
第二十二条 学位(毕业)论文基本要求,包括规范性要求和质量要求,既要体现科学研究方面的规范性和质量要求,又要体现论文写作方面的规范性和质量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最低学分、达到学校有关要求后,进入专业学位(毕业)论文撰写阶段。专业学位(毕业)论文自开题到完成,正式提交答辩,写作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第二十四条 学位(毕业)论文研究与撰写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专业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有新见解或新发现,学位(毕业)论文字数要求3-5万汉字。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执行《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模板(2019版)》。
第二十五条 毕业班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年3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专业学位(毕业)论文。专业学位(毕业)论文提交前必须征得导师签字同意。专业学位(毕业)论文的查重检测、评阅、答辩等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施。检测合格的论文进行“双盲”评审,参与专业学位论文评审的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检测不合格的论文不能参加当期评审。“双盲”评审工作的实施,执行《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实施细则》(晋财大校〔2015〕11号)。
第二十六条 “双盲”合格的论文进入答辩程序。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院负责。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主任委员必须由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工作的具体实施,执行《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晋财大校〔2015〕80号)。
第二十七条 经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论文答辩者建议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硕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具体实施,执行《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办法》(山财研〔2019〕24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从 2019 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原《山西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7〕93号)同时废止。
2019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