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5日,第二十一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办,我院博士研究生齐康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指导的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和山东七省(区、市)法学会共同主办。本届论坛以“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十五五’时期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主题,下设八大分议题进行研讨交流。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洪祥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自治区法学会会长时光辉在开幕式致辞;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高怀来宣读《关于汇编<第二十一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论文集》的通知。
我院师生积极投稿参与本届论坛,共有四篇论文收录于论文集,分别是:2024级博士研究生齐康和郗伟明教授的《我国碳定价协调机制的法治构造与优化规制》、2024级博士研究生赵真和孙淑云教授的《医疗保障权: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社会权基础》、樊云慧教授和2025级硕士研究生权佳乐的《互联网平台纠纷治理机制的问题分析和优化路径探究》、汪丽丽老师和2025级硕士研究生岳凌云的《环渤海地区金融风险处置的制度逻辑与法治化进路—以“京-冀/辽”结构为分析主线》。
在论坛上,博士研究生齐康在交流发言环节作了题为《我国碳定价协调机制的法治构造与优化规制—以<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为线索》的发言。他从问题提出、制度张力、逻辑基础、法治困境、优化路径这五个部分展开分享,聚焦“如何在复杂背景下通过法治化协调,形成稳定、有效且具有国际适配性的碳定价协调机制”这一问题,重点在发现问题并回应问题的部分展开阐述。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落志筠进行点评,她指出“全文框架完整、层次清晰、法学特色突出,对完善我国碳定价治理体系及提升国际规则适配能力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但在碳定价协调机制的法学内核界定和法学特色体现上还需进一步明晰。”
我院积极组织师生投稿参加区域法治征文活动并获得佳绩,充分展示了我院在区域法治研究与法治教育方面的学术实力与社会服务功能,也进一步促进学术资源对接与协同发展。学院将持续鼓励与支持学院师生参与论坛交流活动,并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落地转化,服务地方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