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教学实践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一、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教学实践的重要场所,是办好法学专业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模拟法庭由本院教学副院长主管,负责“开庭审判”的审批,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经费的申报。
三、模拟法庭由专人负责管理,专管钥匙,看护设备,卫生清洁,准时开放与关闭。
四、任课教师应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负责实践课的教学与安排。
五、人员离开实验室或下班后,要关机,断电,锁好门窗。
六、学生自行组织“开庭”,要由任课老师或班主任带队。
七、实验室设备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外借使用。
八、保管好消防器材,不得使用电炉或其他违章电器设备。
九、学生要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未经法庭管理人员同意,不准将任何设备带出实验室,设备丢失和损坏要赔偿。
十、室内严禁吸烟,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意乱扔废弃物品,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200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