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加强领导和联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传达上级要求,及时反映并解决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从而确保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分团委学生会常委会每周应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具体规定如下:
1. 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和学生会常委均参加会议。
2. 会议上各部门主管副书记,主管副主席或主管常委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学生会主席对上周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并共同研讨下周工作,做好具体的工作计划安排,责任应具体落实到部门主管主管常委。
3. 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者可以在会议中自由发言,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但对通过的决议应坚决执行,不得在会后作不恰当的议论,更不得擅自更改。
4. 常委会会议必须提高效率并保持严肃性,严禁在会议期间闲谈与会议主题不相关的事项。
5. 会议期间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6. 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
7.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常委会会议,应提前向主管领导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该次常委会会议。
8. 常委会会议内容不得随意向外人透露。
9. 列席常委在常委会会议中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注: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分团委、学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