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分团委学生会办事效率,加强分团委学生会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的管理,经分团委学生会常委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例会制度。
一、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与会人员
(一)、召开时间:
学生会全体成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扩大会议)
(二)、召开地点:法学院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主持人:学生会主席
考 勤:监察部部长
与会者: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例会的秩序与制度
(一)、不得无故缺席,如有事不能参加者需按请假制度请假。
(二)、未经主持者允许,不得擅自离会,特殊情况说明后待批准方可离会。
(三)、会议中,与会者有责任保持会场安静,无特殊情况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发言要举手并经主持者同意,方可发言,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
(四)、会议进行期间,与会者应积极发言。
(五)、提前到会10分钟以便于点名考勤。
三、例会的议程
(一)、会议前半部分由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副主席、常委传达近期学院指示,总结前期工作,宣布近期工作事宜;
(二)、各部总结本部门前期工作情况及近期工作的初步设想、策划情况;
(三)、各部活动如需其他部门协助完成,应在例会上及时说明所需要协助的部门及其应做的工作,以使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