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辅导员培训制度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是提升辅导员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根据学生处要求,制定法学院辅导员培训制度。
1.辅导员培训由学院分党委负责,分党委副书记主抓,学院全体辅导员为培训对象。
2.培训内容从辅导员实际工作入手,联系辅导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把学习理论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
3.辅导员培训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院级培训。
4.组织辅导员参加校级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职业化培训,将辅导员参加培训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事项。
5.通过培训不断拓展辅导员的工作思路,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自身的综合素质。
法学院
2010年11月
法学院辅导员学习研究制度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辅导员提高学习能力加强工作研究,是提升辅导员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凝练辅导员团队建设成果的重要路径。根据《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法学院辅导员学习研究制度。
1.辅导员要系统学习相关知识,树立学习意识,通过学习掌握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
2.辅导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篇工作研究论文。
3.辅导员要注重工作积累,建立工作日志,自觉撰写工作日记或周记,注意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工作规律,推进工作创新。
4.辅导员要根据学校及学院学生工作要点,制定年度或学期自身工作计划,对自身工作认真进行年度和工作总结,通过工作计划和总结,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