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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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室管理制度

日期:2018/10/24 18:53:57       点击数:

法学院资料室主要任务是围绕学院教学、科研的发展方向和任务,为全院教师及研究生提供搜集和整理各类文献资源,开展图书借阅、报刊浏览、定题服务和跟踪服务等信息服务工作。

一、图书资料采购及收藏制度

1.学院每年需拨专项经费用于图书资料室的建设。

2.资料室采购的图书资料要围绕本院的教学、科研工作,以及教师开展本专业的教学、科研活动。

3.资料员根据学院教学及教师科研的需要,拟订图书采购目录,报学院负责人审定后购买。

4.专业类书籍由资料员购买,少量图书经院负责人批准后,可委托有关老师购买。

5.新书购入后及时验收、登记并入库,新书应及时上架出借,并办理相关财务报销。

二、入室须知

1.资料室内需保持安静、清洁,严禁在室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和纸屑等杂物,禁止在室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2.进入资料室注意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3.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4.自觉遵守资料室规章制度,支持资料员按章办事,若对资料员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向院领导反映。

三、资料室借阅制度

1.资料室图书资料专供我院教师教学、科研使用,以及研究生学习专业课程或撰写论文阅览。

2.资料室图书资料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随意自取,阅毕放回原处。

3.资料室图书每位教师最多一次可借三本,借期一个月,到期可续借一次,借期一个月,但必须按期归还。期刊不外借,如有需要可在学院复印。

4.读者需爱护图书资料,严禁污损、撕毁、剪裁图书期刊,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况要求赔偿。图书如有丢失必须用相同的新书赔偿,无法购到相同新书的,需按原书价两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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