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三晋破产重组专题语谈会---第一期 AMC视角下的共益债投资

日期:2024/12/23 09:20:45       点击数:

2024年12月22日,第一期三晋破产重组专题语谈会在山西财经大学成功举办,本期语谈会主题为“AMC视角下的共益债投资”,由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由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承办。

1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主任师文,北京产权交易所破产业务负责人谢占林,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破产事务部部长仇家林,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导郗伟明教授,太原科技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卫霞,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亮亮,以及法院、重整投资人、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单位受邀参会。本期语谈会包括专题导言、嘉宾与谈、互动交流、归纳总结等主要环节。

一、专题导言环节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史竹敏代表主办方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同时指出投资作为破产重整的重要融资方式,对于促进企业重生、优化资源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fd0938825bae3704d65aaadafecede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主任师文作了题为《AMC视角下的共益债投资》的主题发言,其内容精深且涵盖较广。(1)共益债发生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至重整方案生成期间,其时间跨度由法院掌控,具有较大弹性。(2)管理人的招募与选择通常依据速度、金额、成本、期限进行筛选,综合考量资金提供效率、额度、成本合理性及期限适配性。(3)第一顺位投资人主要包括大债权人,其次考虑四大AMC和地方AMC平台、信托公司及其他投资主体。(4)重整方案中应兼顾微观与宏观层面,平衡多数人利益。

二、嘉宾与谈环节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破产事务部部长仇家林作了题为《共益债务红与黑》的发言。(1)针对破产法第44条展开研讨,同时探究了优先主债权原则,并阐述其团队在房地产项目上的实践案例。(2)研讨地产退出问题,同时在实体企业运营困境方面则强调企业核心层和价值观、共益债和供应链相结合的重要性。(3)共益债发展方面要寻找“蹲下的巨人”,强调困境企业重整的必要性并指出企业重整可能导致税收和职工的系列问题。

北京产权交易所破产业务负责人谢占林发言主题为《北京产权交易所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介绍》。(1)介绍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司的业务发展,并探索未来破产业务美元支付可能性。(2)强调环境债权的重要性,建议将环境债权纳入拓展费用范畴。在土地污染治理和危化品处置中希望引入共益债资金来解决危化品处理现状。(3)浙江舟山的环保项目因其对破产案件意义重大且符合绿色发展战略,所以被认定为共益债务并优先部分债权进行清偿。

962dab4b2fa180bc0647f45d1a6b8b8

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导郗伟明教授指出本次会议的主题可概括建平台、话专题、务实效。(1)共益债基本属性与投资、融资存在本质区别,投资重点在于企业经营性活动所需资金;而融资在于优化资产结构,可通过优先偿还债权的方式确保退出路径。(2)共益债本质是与破产企业继续营业直接相关的债务,因该类债务对于债权人、债务人均有益处,故应优先清偿。(3)资产公司视角下的共益债投资特点是清偿顺序和清偿方式较为优越,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劣后于担保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并且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太原科技大学教授、太原科技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卫霞教授认为:(1)投资机构视角下投资问题的逻辑前提是共益债,和共益债投资不完全等同。(2)谨慎设立共益债,而拟定投资协议重点应关注债权人会议表决和商业判断,同时应把共益债务的权利性质界定为法定优先权。(3)法院对共益债投资协议的批复类似于见证,目的在于确保共益债协议的履行。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亮亮律师提出倡议。(1)共益债用途和继续营业借款方面,破产程序中共益债借款应通过法院许可或债权人会议通过。若无法取得供应许可则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2)山西产业投资人竞争激烈,财务投资人更关注产业投资实力而非底层资产。(3)倡议建立项目库与投资人库,现有破产项目库及投资人库可在AMC和北交所的牵头下开展项目推介会,事先收录重组信息并建立投资人库。

6b235f0ca42dfa762708ea86cb9d90d

三、互动交流环节

法院、山西信托、晋阳资产、山西证券、中信金融、长城等机关企业展开深入研讨。

(1)吕梁中院表示其已建成山西省首个综合性的智慧扩展系统,将重点打造智慧平台、投融资平台,引入六大处置不良资产的专业公司。(2)山西信托公司表示自信托公司可参与破产重整业务以来,其积极参与破产重整,将信托制度优势引入破产重整。(3)晋阳资产表示其破产重整团队已取得管理人资质,以往变卖资产难以达到最优程度,亟须对投资安全和方向深入研讨。(4)山西证券认为破产重整是并购重组的方式之一,需明确企业危机状况,判断是否具有挽救必要性。(5)中信金融认为AMC可能作为债权人身份获得超级优先权,但也有可能作为抵押人丧失超级优先权。因批复并非裁定,故应基于债权人同意而获得超级优先权。(6)长城认为目前困境企业的救助存在紧迫性,其秉持的观点在于财务投资人需要找到相匹配的产业投资人进行审慎投资。

四、归纳总结环节

归纳总结由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史竹敏主持,米青山法官和郗伟明教授作总结发言。

2d5d09349a5feb87f094982f09b98c1,ae92ebe3f4dddcfe013eb1507a7b782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民五庭法官米青山指出,(1)共益债在实践中已存在破产实务需求,应走市场化、法治化道路。(2)各地在破产指引上对重整价值已有引导,但应做消极判断,同时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在法律上已有明确界定,必须在契合现有法条基础上展开研判。(3)期望未来语谈会可邀请全国各地的学者、专家和困境企业参与,研讨挽救路径。

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导郗伟明教授指出专题语谈会精彩纷呈。(1)从宏观上看,本次会议是对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深入探讨。(2)专题语谈会亮点突出,各位嘉宾结合工作分享实务经验,体现法律人担当情怀。促进专家学者经验借鉴,有利于参会人员将破产研究做实做细,对促进发展也极具现实意义。(3)注重纵横结合,即从主体、行为、目的、实效方面实现深度契合,并紧密结合实践需求。

最后,郗伟明教授再次表达对各位嘉宾的感谢,指出语谈会将为专家学者砥砺思想开拓新渠道;并预祝与会人员2025新年愉快,康健顺意!




【扫码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