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为推动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一流专业发展,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法律史一流课程建设”论坛成功举行。来自学界多位知名法律学者共同参与了此次论坛。此次论坛围绕“法律逻辑”与“立法者角色”等重要主题展开深度探讨,旨在加强“中国法律史一流课程建设”,此次论坛共分为三个单元,由副院长张亚飞主持。
第一单元:“法律逻辑”专题探讨
本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吴玉章教授主持,主题为“法律逻辑”。吴教授首先通过基层法院的案例,提出了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法律推理不仅是法官判决的核心环节,更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工具。
吴玉章教授详细介绍了西方学者关于法律推理的不同观点。他提到,美国学者霍姆斯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这引发了与会者的深刻思考。他还讨论了英国和德国学者对法律推理的理解,强调法律推理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多样性。吴玉章教授最后总结,法律推理既包括逻辑推理,也包括司法裁判和法律论辩的工具性运用,是一种复杂且多维的思维过程。在中国,法律推理的研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学者们逐渐认识到其重要性。中国学者在法律推理方面的研究,经历了从形式逻辑到法律含义的转变,这一过程反映了学者们对法律实践的不断深入了解。
在吴玉章教授的讲授完毕后,与谈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孙晓红副教授、徐江顺副教授就法律逻辑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第二单元:真正的立法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史彤彪教授的演讲题为“真正的立法者“。”史彤彪教授举了许多社会的热点话题,来分析各个事件当中的法律关系。他从法律史角度梳理了西方著名思想家对立法的见解。史彤彪教授引用了柏拉图、卢梭、孟德斯鸠等前人观点,重点阐述了卢梭的观点“立法者在一切方面都是国家中非凡的人物”,强调了立法者在社会中的独特角色和责任。
史彤彪教授认为,真正的立法者不仅要具备高超的法律技术,还需理解社会关系和法律的历史背景。立法不仅在于建立新的法律制度,更在于如何有效破除旧有的法律体系,以实现社会的进步和公正。真正的立法者应当要做到七个方面:1.应该是真诚的理性人;2.认真总结教训;3.好好体味人间疾苦;4.切实尊重人性;5.正确认识事物的本质;6.深刻把握社会规范之间的联系并适时转化;7.慎重宣布规则。立法者应当具备广泛的社会视野和深厚的人文素养,能够在立法过程中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在具体立法过程中,立法者需要敏锐洞察社会变化,及时调整法律制度,以应对新的社会问题和挑战。
史彤彪教授讲授完毕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陈云朝副教授、山西大学法学院周子良教授、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志林副教授就该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周子良教授认为们必须重视本国国情,重视法律推理和法律的选择,强调明理的重要性。
第三单元:“中国法律史一流课程”建设与发展
在“中国法律史一流课程”建设和发展环节,多位专家分享了“中国法律史一流课程建设”的看法。
史彤彪教授建议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应从专题入手,而非仅限于朝代的划分。中国法律史研究不仅要关注历史事件,还应结合当代社会实际,以提升研究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中国法律史研究应注重结合地方特色和财经特色,充分挖掘地方历史资源,提升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实际案例和历史对比,中国法律史研究可以为当代法律实践提供宝贵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吴玉章教授则指出,中国法律史学科发展需要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通过多样化学术活动和出版物,推动学科的不断进步。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特色,开展地方性、专题性的中国法律史研究,以培养具有历史视野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张亚飞老师作总结,本次“中国法律史一流课程建设”论坛为法学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交流平台,通过深入探讨法律推理和立法过程,为“中国法律史一流课程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借鉴。
通过本次论坛,与会学者都提出了十分有益的观点,获得了与会人员和学者的一致认可。在隆重热烈的气氛中,本次论坛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