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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和适用研讨会成功举办

日期:2024/10/28 19:24:12       点击数:

2024年10月27日上午,由山西省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山西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山西省农业农村经济和法律事务中心主办,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及山西财经大学土地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会议室举行。本次学术研讨会旨在深入探讨和交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精神、核心要义及相关重要制度的理解和适用问题,以促进我省法学和法律实务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研究,助力我省乃至我国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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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分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负责人及专家、部分高校学者、律师、研究生等从事农业农村法律研究服务的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了会议。

我院副书记高俐弘代表法学院在开场环节致欢迎辞。

我院任中秀、李彦芳、杨晚香、吴向农、裴建军等老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其中,任中秀副教授在会上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司法裁判问题与解决路径——兼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的主题发言,产生了很好的反响,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高度认同和共鸣。

来自不同领域的其他八位专家学者,包括原山西省农经局局长、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委顾问白剑,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总规划师、省律协农村法律委顾问徐选余,省农经与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张建浩,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山西农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李静等专家学者,也分别做了深入的主题发言,深入探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宗旨、核心要义与实务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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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发言环节,与会代表积极发言,结合实践和案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有关实务难点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

研讨会最后,我院裴建军老师以山西财经大学土地法律研究中心和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的身份,做了总结发言。他总结了本次研讨会的几大特点,即:第一,内容覆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主要内容,主题发言深刻、广泛,讨论激烈、深入。第二,实务与理论深入交互,共鸣多多。实务部门对法律理论的重视,学者们对实务部门体会、总结和观点非常关注。第三,关注农业农村法治的不同行业间,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和适用主题上,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交流行业多多。第四,涉及农村集体经济法的核心问题多,启发多多。同时,他认为,要真正和深入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两个维度非常重要:一是要从历史角度认识和了解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生、演变等历史沿革。不清楚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就不会真正理解和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二是要从改革发展角度认识和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维护和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非回到贫穷的、旧机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此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使参会人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的认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也获得了很多启发。同时,也为今后进一步深入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提供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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