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第六届山西破产法论坛暨“​公司法修订与破产法修改理论和实践”研讨会成功举办

日期:2024/09/09 08:35:13       点击数:

2024年9月8日,第六届山西破产法论坛在山西成功举办,本届论坛是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闭幕、党中央作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背景下召开的探索健全企业、自然人破产机制,助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研讨活动。论坛主题为“公司法修订与破产法修改理论和实践”。本届论坛由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学术支持,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承办。

a8a81c3944941a50ffc92ee1b7efd44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晓轩,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昌明,山西省法学会研究部部长安君应邀参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和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盈科律师事务所综合党委副书记、中国区董事会主任、中国区执行主任李正,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师文,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郗伟明,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樊云慧,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史竹敏等嘉宾参加了开幕式并进行开幕致辞。来自北京、浙江、广东、山东、江西等全国15个省份,政府、法院、企业、高校、银行、证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理论和实务界等150余名嘉宾参加论坛相关活动。

11359801

本届论坛议程包括开幕式、主题发言、分论坛一(企业破产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重整理论与实践法律问题)、分论坛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改,财税及房地产企业破产法律问题)、分论坛三(盈科全国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研讨会)、第六届山西破产法论坛论文颁奖仪式和闭幕式等主要环节。

一、开幕式环节

本届论坛开幕式由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秘书长高哲主持。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郗伟明教授在开幕致辞中指出,值此新中国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际,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公司法修订与破产法修改理论和实践,论坛的召开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国法学会以及山西省委第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落实,在健全企业破产机制的背景下,探索以个人破产、企业注销配套改革,以及退出制度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希望通过本届论坛,交流思想、携手共进,为破产法领域理论研究和实务解决贡献智慧。

285f7e371526dad0d76e2850ef3be59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樊云慧在致辞中指出,破产法律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第六届破产法论坛迎合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未来将继续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山西省高质量发展,为中国法治建设培养输送人才。本届论坛专家学者的理论思辨与真知灼见必将进一步丰富破产理论研究指导破产实践发展,进一步推动破产法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dff853fc0f2c02519fcb391789b92ae

盈科律师事务所综合党委副书记、中国区董事会主任、中国区执行主任李正在开幕致辞中谈到了破产法律与社会主体的相互关系:一是破产法律需要适应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二是破产法律的实践需要法律工作者不断地学习和探索,三是破产法律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政府、法院、债权人、债务人、高校的法律研究工作以及我们律师行业都应积极参与到破产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形成合力,共同帮助市场主体获得拯救或是体面地退出市场。

11360966

山西省法学会研究部部长安君向与会人员致欢迎辞。他指出山西省法学会聚焦保障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组织连续高规格举办两届三晋法治论坛,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工商环境,积极开展研讨。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主动作为,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推动破产法研究,连续举办“山西破产法论坛”等系列影响较大、效果较好的学术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活动。企业破产是市场主体生命周期中的重要一环,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部分。希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通过本届论坛为山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支持。

12135048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晓轩致辞,对山西省破产审判基本情况进行介绍,指出近年来山西法院审理了一批以海鑫、永泰、联盛为代表的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出台《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等,为我省的破产处置工作持续保驾护航。同时从法院角度总结出近几年破产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是企业和法院存在思想包袱、破产管理人职业化程度普遍不高等问题。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给破产处置工作与破产法律修订带来了诸多新的要求,需要认真深入研究。

12175446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致辞指出,对第六届山西破产法论坛召开表示热烈祝贺!破产法律制度在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中具有基础制度和重要作用,论坛是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具体体现,学习研究运用破产法要注意两个特殊性:实践性和综合性。同时,期望未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深度合作下,持续团结破产法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的专家学者,培养年轻的破产法人才,为破产法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12273712

二、颁奖仪式环节

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秘书长高哲主持第六届山西破产法论坛论文颁奖仪式。特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晓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长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山西省法学会研究部部长安君,盈科律师事务所综合党委副书记、中国区董事会主任、中国区执行主任李正,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师文,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郗伟明,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樊云慧,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史竹敏等嘉宾为获奖论文颁奖。

本届论坛评选出一等奖获奖论文10篇,论文作者陈雪儿、牟森琳、齐康等10位获得荣誉证书。

12227569

本届论坛评选出二等奖获奖论文19篇,论文作者谢叶欣、梁伟荣、李灵芳等19位获得荣誉证书。

12249158

本届论坛评选出三等奖获奖论文29篇,论文作者秦丽萍、张誉方、付东会等29位获得荣誉证书。

12230145 (1)

本届论坛评选出优秀奖获奖论文4篇,论文作者冒亚晶、王玉兰、高鹏、王泽耀等4位获得荣誉证书。

三、主题发言环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长王欣新应邀发表题为《破产撤销权修改与完善》的主旨发言。

指出破产撤销权是企业破产法中的关键机制,旨在保障公平性及预防逃废债行为。在实践中,撤销权通过不承认特定行为和诉讼途径两种方式来实现。目前,我国破产撤销权立法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目前我国立法规定区别于各国破产立法逻辑,产生了偏颇情况。二是我国立法对可撤销行为的一些具体定义和特征,在表述上存在的不准确。三是我国企业破产法中所规定的可撤销期间没有按照不同的行为和社会危害程度做出区分行为。

本次企业破产法修改在处理无偿行为和关联人交易方面应考虑将可撤销行为的时限延长至三年和五年,以及对明显不合理的交易行为设定两年的撤销时限。此外,需要扩大不正当交易的认定范围,不仅限于价格因素,还包括可能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的其他情况。提出债务人通过无偿放弃债权、抵押物或延长债务履行期等方式可能侵害债权人权益的情形,并提出相应的撤销权应用策略。他特别强调在特定条件下,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亦应纳入撤销权的审查范畴,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及维护担保制度的稳定性。强调不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财产处置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审慎界定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旨在促进经济交易的公正性和信用体系的完整性。

7ddd3d373e3051120cee265a9ec0ee8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师文应邀发表题为《破产浪潮下各地政府、各级法院之应对及启发》的主旨发言。

对我国目前的破产大浪潮状况进行概括:目前全国范围内破产案件数量激增,政府平台将成为破产主力军,区域债务爆发集中,房地产百强企业存在很大债务风险,地方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相继出现风险,因互保而破产的企业,如山东、山西等地,互保企业连坐严重,ST上市公司重整难度大。据资产管理公司统计部分不良资产对应的大中型企业已进入破产临界状态。透过现象可知其本质其实是债务违约、产能过剩、消费不足等问题出现。

对各地政府、各级法院的应对措施予以梳理,政府方面:两手都要抓,一是招商引资、找增量;二是盘活存量。北京市政府对此成立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庭外调解机制等机制并完善了破产财产处置机制。法院方面:北京市一中院、河北法院开放立案、集中立案。地市中院成立破产审判庭,探索集中管辖,积极参与本地管理。组织管理人培训;加强管理,实施考核,打分制度等。

指出强裁应大胆、普遍适用。一是管理人提前做好强裁方案,缓和破产过程中的矛盾:如职工债权组与抵押债权组;民间小债权人与抵押权人组;共益债与抵押权人组。例如成都中院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即明确管理人符合条件可以强裁。二是强裁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最大利益原则、保障民生原则、无过错原则,合法可行原则等。可探讨工业企业重整模式可以采用自我重整+共益债模式,管理人代管代建代销。政府、法院、管理人和共益债投资人等相关方应当形成合力,共同救赎破产企业。

66b22761f5060f9f7426088ea359c08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郗伟明应邀发表题为《公司法修订与破产法变革——以实际控制人为视角》的主旨发言。

从公司法修订对破产法变革“设立管理、治理结构、债权人保护、重整和解程序、跨境破产、法律责任”等六个影响角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增加了对高管和股东责任的规定,强化了对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制,新增了禁止暗控、强制披露信息、滥用控制权等义务,并对董事和高管设定了严格的义务。

分析实际控制人立法内涵及责任认定机制,出于规避商业风险、扩大商业利益的需要,实际控制人往往以股权代持、协议控制等隐名的方式来通过控制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而达到实际控制公司的效果,200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增了“事实董事”“影子董高”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义务,经济学控制、法学控权理论争议,对比不同国家关于公司治理透明度和公平性关系,明确法律内涵和功能导向,同时就偿债能力支配表现进行模型分析。

在破产背景下结合公司法规制,对实际控制人责任归责评价标准及规则完善提出建议,重点围绕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司法审查标准、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违反独立性义务、违反人格否定适用开展研讨。提出完善实际控制人概念规则,增设破产时公示登记制度,严密法律责任体系等思考建议。

ccd899bed9349e782b062e43c2dc397

四、分论坛研讨环节

本届论坛开设三个分论坛,分别是:分论坛一(企业破产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重整理论与实践法律问题)、分论坛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改,财税及房地产企业破产法律问题)、分论坛三(盈科全国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研讨会)

(一)第一分论坛 企业破产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

第一单元,由太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山西邦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王晓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合伙人、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王小宝担任主持,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三级高级法官米青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米帅豪进行与谈评议。

97e802b0a98d1f4cb1f38d590fc96a6502534b670c24e772ebe6235f65a512

89d64c2964e6a75ca5d60e43f37e9ca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梁伟荣作了题为《跨境破产中法律冲突及解决争议》的发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付军作了题为《管理人履职能力建设》的发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乃菲莎·尼合买提作了题为《烂尾楼盘与地方债务处置》的发言。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破产部主任、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郭伟平作了题为《企业破产法理论与实践》的发言。山西申慧芳律师事务所主任、山西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申慧芳作了题为《浅议建立我国个人破产保护观念》的发言。

6c8a6432557f48b3d58021bde30985e

ff1af9f3778abe75cc97690124f847a

50a1f0b608b8548e08c19865683ea74

cdfcad173dc006af316fd4ede272f88

第二单元,由太原科技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卫霞,中德证券山西区域负责人左刚担任主持,由广东省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梁伟荣,盈科长沙破产团队负责人、湖南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聂海平进行与谈评议。

14073082

c96d5dc4a6ae033e699fcdba17c0ae1

阿里资产估值团队总监陈一宁作了题为《新质生产力之 AI 大数据赋能企业破产——大数据询价和企业价值识别》的发言。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鹏雁作了题为《共益债投资在破产重整实务中的探讨》的发言。上海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贾宝瑞作了题为《新公司法背景下对破产清算实务的思考》的发言。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志东作了题为《破产重整中的股东权利》的发言。

73bbd0b8ddec9f90ac29e824141b7e13ef8f175e00ca4f7b9ad8fd48e5bd10

66e72fa3dc4fb340f53755324bc175b6fbbf4d3826980f9ce20a5d8000ef14

(二)第二分论坛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改

第一单元,由君濡(北京)破产清算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宋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重组重整财务咨询部副总监李代龙担任主持,由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盈科兰州管委会主任李宇明,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郭英杰进行与谈评议。

715087ad97a0112b4b300ce9dd4f64b

0a1d14340a303e6b16d71ecd7a1268efce07427ce5599ac7b4015da783dd8c

太原科技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卫霞作了题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破产法价值研究》的发言。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亮亮作了题为《新公司法后破产程序中“清算义务人”制度的反思》的发言。广东深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首翔作了题为《从律师参与立法的角度看新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的发言。国浩(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焕清作了题为《破产和解程序运用疑难问题探析》的发言。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矿业投资与并购部部长吴强作了题为《矿山企业破产中的公共利益保护——从〈公司法〉第二十条谈起》的发言。

7950a27df17c3de4626d2de861fa52701455cc5d78ca89ff20c03b2c2c03b6

34b60562c5124bc16b868477ab0fe93bb2db586d8f747193991b8bd05aafcd

第二单元,由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王玉兰,国浩(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焕清担任主持,由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盈科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西南区域破产与重整法律专委会主任阮学武,山西巨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史建国进行与谈评议。

13935877

08726cf1ca887e30c0e595100239eef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北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李闯作了题为《烂尾楼盘活的破产法应对》的发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重组重整财务咨询部副总监李代龙作了题为《从重整价值视角度看数据资产》的发言。山西华炬 (长治)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华明作了题为《破产程序中“以房抵债协议”债权性质问题研究》的发言。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云旋作了题为《浅析中部地区县域城市房企破产》的发言。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誉方作了题为《论新公司法对破产管理人履职的影响》的发言。

c8b03c7344bdb0015f9b163a943b1d7

14002258

7a33cf6d4cde2bddc5e9a43b2a4517d

8d8a42b0afece0a8399b80215c7d484

(三)第三分论坛 盈科全国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研讨会

由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史竹敏主持。

6d2c195d2aa6243553930a199fff4c6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师文作了题为《破产浪潮下房企债务重组及保交楼应对》的发言。盈科全国破产重组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盈科全国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陶肃作了题为《投行化机制助力破产重组业务发展》的发言。盈科全国破产重组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盈科粤港澳大湾区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蒋阳兵作了题为《后疫情时代在法务公司和互联网科技公司围困下,破产延伸法律业务的拓展》的发言。盈科中国区董事、盈科昆明破产重组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陈娜作了题为《盈科平台下,破产与税务融合及业务拓展》的发言。中光建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凯声作了题为《现行经济态势下,律师如何更好为企业纾困》的发言。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盈科西南区域破产预重整法律专委会秘书长高媛媛作了题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对破产法实践的影响》的发言。

3f147f25157db5a5107b157b17ac3a0a464e551cd76c376d4bedc741f021bc

fedaf25cbb1b9524c7db878f95643de61b2dbdd66bf64897b8d9505d9adda8

五、闭幕式环节

论坛闭幕式由太原科技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卫霞,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秘书长高哲主持。

1431262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在闭幕式以管理人构成为背景,指出清算组模式不适用于市场化。第一,在非上市公司层面,尽量不要用清算组模式。在上市公司层面,也要尽量减少使用清算组模式。因为清算组与市场化破产目标相违背,市场化要求进行破产清算方的利益独立于破产相关主体,但在实际破产程序中,清算组与相关破产主体有直接利益关系,并不独立于破产利益,从而不利于市场化的破产。第二,在银行、金融机构等特殊机构破产层面,管理人制度可以为其重整预留一定的破产空间,而清算组难以达到该目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是需要由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这就要求清算组的人员选任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任,而不能随意为之。第三,提出除目前常规三大中介机构可以担任清算组之外,是否可以再增加第四机构担任清算组的疑问。并对之予以回答,特别探讨了诸如资产管理机构等主体与管理人的关系等。

14262538

最后,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郗伟明就本次论坛进行闭幕致辞。首先,感谢省内外嘉宾参会研讨,特别感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对研究会的大力支持,感谢盈科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认为本届论坛有三个特点:一是视角广。会议选取包括撤销权、房产企业、解除权等多元化视角。二是聚焦准。对各种疑难问题不回避,直击痛点问题。三是求真务实。论坛发言多层次、多元化。希望未来论坛能够结合重点问题,选取热点难点主题精准探讨,便于大家准确把握核心问题。希望未来山西省破产法论坛能够“鼎新助破,行稳致远”。

14416055

闭幕式中,分论坛(一)第一、二单元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三级高级法官米青山,分论坛(二)第一、二单元由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王玉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重组重整财务咨询部副总监李代龙,分论坛(三)第一、二单元由盈科全国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陶肃,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秘书长高哲分别就各单元研讨交流成果进行分享。

283b84fe1182e2c3c9dfd5a826d2422

本届论坛,全国省内外嘉宾代表从各自角度深入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实施后,涉及《破产法》修改理论和实务中相关主题,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围绕破产法修改,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思路与观点,充分展现了破产法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撑作用。参会嘉宾对破产重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交流分享,不仅有助于丰富破产法治理论化和实践经验,也对救助困境企业、进一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中国式破产法治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扫码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