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3日,晋阳法治论坛第38期《国家治理中给付义务的限度与实践边界——以社会法为分析视角》在我院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创新工程”首席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机关运行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治理研究智库秘书处召集人余少祥主讲,任中秀副院长主持,学院60余名师生到场聆听。
余少祥老师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在国家治理中出现的社会贫富分化等问题入手,提出了国家治理中给付义务的限度和实践边界究竟在哪里的思考。余老师首先介绍了国家治理的变迁,指出社会法是国家治理变革的必然产物,本质特征在于国家给付,其在国家治理中承担着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它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征,是法律赋予政府的强制性义务;接下来,余老师从国家治理中给付义务的限制性机理和实践边界两方面出发,详细讲解了社会法上有限的社会权利、积极自由和国家权力,以及在实践中,国家给付义务因受到法律保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定对象和诉讼等的限制,故国家给付具有一定的限度和底线。余老师在讲座末尾讲到,国家给付强调国家对公民的生存照顾义务,其主体不限于国家,也包括社会和个人,因此我们一定要把握好国家给付的“度”,这是当前国家治理的重大课题。
主讲过后,学院师生踊跃提问,余老师耐心作答,场面热烈。
最后,任中秀副院长和孙淑云教授对本次讲座做了总结,认为余少祥老师针对国家治理中给付义务的限度与实践边界分析深刻,论证客观扎实,令人意犹未尽,有利于法学院师生进一步开拓思想,充实自身,使大家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