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确立为特别法人的背景下,4月25日下午,“民法典实施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我校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山西省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与山西财经大学合作社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土地法律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山西省律协、律师事务所、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合作社以及高校的相关专家、学者及研究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开幕式由山西财经大学土地法律研究中心裴建军主任主持,山西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委副主任朗满红、山西财经大学合作社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孙晓红、我院副院长任中秀分别致辞,裴建军主任对莅临参会的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本次会议分为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围绕大会主题“民法典实施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问题”展开,第三阶段为提问、讨论和交流阶段。
会议第一阶段由山西财经大学土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裴建军主持。原山西省农业厅经管局局长白剑、山西财经大学合作社法研究中心创建人马跃进教授、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张李春局长、山西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委高级顾问郭平珍分别围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供销合作社立法的几个问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关问题实践与探讨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纠纷类型分析”的做了主题发言。
会议第二阶段,由大同大学法学院聂嫄芳副教授主持。蒲韩新青年公社联合创始人梁少雄做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乡村生态资源价值化”的主题发言。山西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委副主任、晋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凤鸣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论及实务几点思考”的主题发言。任中秀副教授、我校公共管理学院林超副教授、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刘恒科分别围绕“农村集体济组织成员权与相关民事权利辨析”、 “供给方视角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方式选择策略研究”、 “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发表了主题发言。
第三阶段的自由研讨由山西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委副主任母锐主持。蒲韩新青年公社联合创始人梁少雄就母锐主任提出的实践性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同与会人员讨论和交流。
裴建军主任在最后致谢环节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的突出成果,再次对与会人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本次会议理论与实务界人士深入交流、互相学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提供了不同的思路和方法,有利于促进法学学科深入开展相关教学和科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