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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须知

日期:2015/12/06 00:00:00   作者:管理员   法学院   点击数:

一、用人单位填写项目

1 、用人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

2 、用人单位性质及所有制性质:如实在协议书上相关栏内填写或划勾;

3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应为县级以上有档案接收权的有效部门,并注意填写邮编;

4 、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必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三资、民营、合营等企业,须由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加盖公章,否则,学校无法编制计划;

5 、其他情况请按协议书式样要求如实填写。

二、毕业生填写项目

1 、专业名称: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为学生入学时的专业名称,务必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误写,简写;

2 、应聘意见:毕业生应明确自己的应聘要求和态度,并亲笔签名;

3 、其他基本情况如实填写。

三、备注栏建议内容

1 、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

2 、各项福利,或者无,最好注明;

3 、违约金请明确注明,一旦发生纠纷,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

4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可就毕业生就读研究生、出国、报考国家公务员或未获毕业证书或学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协议达成附加条款,填写清楚。如未填写而发生上述或其他未列人情况,均属违约(学校对口头约定不予认可);

5 、如备注栏确实无约定内容,请注明 " 无 " 。

四、其他事项

协议书为三方协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应及时到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备案,以便编制就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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