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11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经费来源为学校每年从本科生学费收入中提取5%和通过各种渠道筹措的经费,作为困难补助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资助。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家庭经济困难的,以及临时发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接受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资助项目为困难补助、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其他专项资助等。
第四条 困难补助每学期评审一次。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和其他专项资助等,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评审或审批。
第五条 困难补助的资助办法
(一)补助等级、标准及比例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特等困难补助,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享受一等困难补助,每人每月补助160元,享受面为学生总数的1%。
3.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学生,可享受二等困难补助,每人每月100元,享受面为学生总数的3%。
4.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可享受三等困难补助,每人每月60元,享受面为学生总数的5%。
(二)评审办法
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困难补助的评审工作,各学院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具体工作。
2.学生本人根据学校的认定结果,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班级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工作组审议;审议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核批准。
第六条 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的资助办法
(一)补助标准
由于自身遭受意外伤害、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变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金额为2000元—5000元。
(二)申请办法
突发事件发生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核实后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报告,审核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组长审批。
第七条 勤工助学的资助办法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具体规定见《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其他专项资助的资助办法
根据实际需要,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资助报告,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议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 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要做到公正合理、公开透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师生监督,任何人不得徇私情,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凡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第十条 困难补助基金与勤工助学基金由财务处列专项进行管理,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一条 对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属子女及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的学生,要优先资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9日起执行,原《山西财经大学对特困生资助的实施细则(暂行)》(晋财大校〔2004〕63号)同时废止。
晋财大校{201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