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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晋阳法治论坛”第48期活动

日期:2024/06/26 10:46:13       点击数:

2024年6月17日下午,我院举办了山西财经大学“晋阳法治论坛”第48期活动。本次活动的主题是“秦律:中国第一律”。主讲人是西北政法大学闫晓君教授,活动由法学院副院长张亚飞主持,法学院部分教师及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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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晓君教授从“睡虎地秦简”入手,对秦律的特点及历史影响做了简要介绍后,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讲授。第一,秦律的创制过程。秦人早期以游牧生活为主,将该生活经验逐渐上升为法律,法律也成为生活所必需。与此同时,吸收周人的礼法文化,改法为律,逐步从地方性法律转化为大统一中央集权的法律。第二,秦的创制精神与立法。秦律所创制的法律名词,时至今日仍可窥之一二,体现出秦律的影响。秦律刑罚原则体现出高超的立法技术,对后世立法产生了积极影响。第三,秦代司法体系。秦朝的司法体系比较完善,除了法官法吏的法律素养较高,具有专业化倾向以外,司法过程文书化,司法检验的制度和方法也较完善。第四,秦律作为中国第一律,其地位举足轻重,但仍处于立法探索阶段,尚有不成熟之处,还带有与生俱来的早期性、地方性及野蛮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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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飞老师代表参会老师和同学们感谢了闫晓君教授的精彩讲授,并邀请各位老师进行了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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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林老师首先表达了对闫晓君教授的感谢,提出在秦国大一统的背景下,秦国怎么解决在异国治理时,官吏不足,吏治不一的问题?闫晓君教授解释到,秦律善于将法律作为工具,颁布相关律例,要求各地遵守秦律,但在这个实施过程中,会存在反抗,也为秦二世而亡埋下伏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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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丽丽老师提出,晋国的治理政策与秦有相通之处,朝代更迭时也常常沿用前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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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燕老师提出,秦律创制的名词很多都随着秦律消亡而灭失,除了因随着游牧生活方式、习惯的变化的原因外,是否还有其他原因?闫晓君教授解释到,这与整理文献的专业人员水平和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也存在一定关系,我国历史悠久,文献繁多,但能够完全胜任并掌握整理技巧的人并不多,这也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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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老师也对闫晓君教授的讲座分享表示感谢,提醒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保持严谨认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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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张亚飞老师对本次论坛做了总结。本次讲座内容充实,学术氛围浓厚,丰富了同学们对秦律的理解认识了秦律的全貌及不足。

闫晓君,陕西武功人,理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市政府参事,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文献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级优势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在《法学研究》《中国史研究》《国学研究》《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出版《秦汉法律研究》《出土文献与古代司法检验史研究》《陕派律学家事迹纪年考证》等著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金等项目6项,多次获司法部、陕西省政府、西安市政府科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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