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我院举办了“法学院学术工作坊”第十四期活动。本次活动主题是《企业刑事合规与刑法修正》。活动由法学院张亚飞副院长主持,主讲人为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段丽副教授,王永浩老师担任评议人,法学院部分老师及研究生参与了本次活动。
段丽老师以单位犯罪中的“为亲友谋利罪”“单位行贿罪”等罪名为切入点,强调我国当前需要企业合规,又列举了国外企业合规的发展,对比我国企业合规发展的滞后与不足。段丽老师通过实例说明我国大多数企业的企业合规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企业宁可事后交罚款,也不愿进行企业合规,是导致我国企业合规社会认同感不高的原因之一。段丽老师指出企业合规对企业的重要意义,不仅可以防范企业因不遵守规则而遭受的法律制裁,也可以有效避免企业经济损失和企业声誉损失。段丽老师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介绍企业合规不规范、没有纳入监管体系的严重后果,以此说明企业合规首先要靠政府的支持和外部激励,要想企业合规首先要政府合规。
王永浩老师赞同段丽老师“企业合规首先要政府合规”的说法。以部分民营企业一系列不规范行为为例,指出企业合规在我国认同感不强,主要原因是营商环境的不足。参加活动的研究生也发表了意见,段丽老师对同学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张亚飞副院长作总结发言,对主讲老师、评议老师及参会人员表示感谢,第十四期“法学院学术工作坊”在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