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金融法研究会会长论坛暨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以《民法典》各编为主题联合主办的“《民法典》与现代金融法治学术论坛”,于2020年10月18日晚19:00-22:15举行第三场线上会议,主题研讨“《民法典》担保物权与现代金融法治”,来自全国学术界、金融实务界、司法界的157名专家学者参会。本次会议上共有六名发言人、四名与谈人进行发言,并由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弘进行总结发言。
我院教师汪丽丽做了题为“《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规定的变迁对债券担保品的影响”的发言,从《民法典》对让与担保方式的承认、流质的缓和规定、统一权利担保登记制度空间的预留、债券担保品的再使用、债券质押品多顺位质押等角度阐述了《民法典》在担保物权规定上的变化对债券担保市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