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阳法治论坛”系列十六:
我国气候资源的法律保护
2013年5月14日下午,在山西财经大学模拟法庭举办的“法学院第十六期晋阳法治论坛”系列讲座迎来了“中国十大杰出法学家之一”的著环境资源法学资深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博导、环境法研究会副会长曹明德教授。近来,曹教授针对《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所引起的学术界的争论与质疑,他从新的视角对气候资源的概念、权属及法律保护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引领了中国法学学者对于我国气候资源研究的新方向。
曹教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来与大家探讨我国气候资源的法律保护。一是气候资源的概念;曹教授通过对各国学者观点的归纳和总结、文献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加上自身的渊博的学识概括出了气候资源的一般特征。二是从气候资源是否可作为法律关系的客气以及其从法律上讲属于什么物、归谁所有两个层次来探讨气候资源的法律属性,通过曹教授的深度剖析,明确了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气候资源是一种“公共共有物”;三是对气候资源的法律保护的深度分析;首先曹教授从“共有的悲剧理论”和“反共有悲剧的理论”的例证说明了不能将气候资源简单的国有化;其次根据《立法法》、《宪法》,分析得出《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超越了其立法的权限并且无宪法和法律的依据,违背立法精神和国家政策应进行修正;最后曹教授引入“公共事务自主治理理论”,提出要寻找“另一只看不见的手”——政府之外的公共资源的使用者协商谈判机制来使气候资源得到有效管理。
在随后的讨论环节,老师和同学分别就公共共有物理论具体细致、制度化问题、对于引入的“第三只手”、独立第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监管等问题与曹教授进行了讨论和交流,曹教授表扬了同学们的积极思考的求知态度,并鼓励同学们报考中政的硕士和博士与其进行更多的交流。
这场学术讲座让我们再次看到了探索和求知的魅力,曹教授的给同学们带来学术研究上的启发,此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