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阳法治论坛”系列十五:
环境法学认识论——生态整体论
2013年5月9日上午,福州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政府法律顾问陈泉生教授做客法学院“第十五期晋阳法治论坛”,以“环境法学认识论——生态整体论”为题进行了讲座。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马跃进院长、闫立宏副院长、郗伟明副院长、曹霞教授以及田肇树副教授、黄志伟老师也应邀出席本次论坛。
第一部分,陈泉生教授从认识论的起源和发展谈起,指出将哲学上的认识论投射到法学上,形成法学认识论。而传统的法学以研究人与人的关系为主,作为新兴科目的环境资源法以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主,具有交叉性和综合性,因此必须开创一个新的“环境法学认识论——生态整体论”来为环境资源法的深入研究奠定理论基础,重点对机械论在法学上所呈现出的缺陷进行深入的阐述,忽视了人与自然的联系以及自然的内在联系与价值,使人与生态、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相分离,错误的认为人对自然仅是征服、控制,导致人与自然的冲突加剧,生态污染严重。
第二部分,陈泉生教授介绍了主客一体的生态整体论的形成与发展,阐述了生态整体论在环境法学中的形成,主要为: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传统粗放发展方式的弊端反思下,可持续发展观、生态工业文明等新观念对法学领域的渗透,使得具有复杂性、边缘性、交叉性的环境资源法认识到自身法哲学理论,特别是认识论的缺失,因此引入后现代主义新兴的生态整体论为其寻找出路,弥补自然科学的缺失。最后陈教授总结了生态整体论的引入所面临挑战,包括的与传统法的冲突、以及如何与法律衔接等。
报告结束后,院领导代表法学院全体师生对陈教授表示衷心的谢意,在之后的自由提问时间曹霞教授、田肇树副教授就生态整体论的相关问题与陈教授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陈教授还对现场同学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最后马跃进院长代表法学院为陈泉生教授颁发了“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证书”,望陈教授今后继续对我院给予支持和帮助,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文/马燕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