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研究》简介
本书是作者在近四年十余个地市实地调研基础上写作完成,并以大量前期成果作为支撑,以各地民间借贷事件为出发点,最终完成近35万字的论著,由国家级专业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于2013年11月出版。
该书将我国长期以来对非正式金融的事后“管制”转变为全方位的“法律规制”,并且全书贯穿着对非正式金融的宽容理念,创新性地将契约的私人治理机制与适度监管相结合。与此同时,提出以地方司法对非正式金融创新的回应来论证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依赖。该书的研究对于我国非正式金融的阳光化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资本的健康发展均有一定现实意义,对于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弥补了法学领域对于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系统研究的不足。
文章结构逻辑性强,全书分为五个部分,从非正式金融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入手,多维度地阐析非正式金融的生成逻辑及其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通过分析我国政府对非正式金融“管制”历程与现状,以及比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规制实践,提出非正式金融契约私人治理与适度监管相结合的规制路径,最终以司法保障收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制体系。
该论著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
(1)多维度地分析非正式金融的生成逻辑。该书不仅从我国长期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角度分析二元金融结构产生的原因,阐述非正式金融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创新性地提出非正式金融是地方政府、金融权威部门与民间经济组织或个人三方博弈下的一种金融创新;并且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分析非正式金融存在的成本与收益,从而为非正式金融阳光化发展提供制度经济学依据。
(2)多角度论述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不仅从公共利益理论、金融脆弱性角度阐述其基础,更从法律制度的普适性与制度的供给需求关系角度论述其规制的必要性。
(3)提出非正式金融契约私人治理与适度监管相结合的规制路径。在论述现有非正式金融契约私人治理机制的基础上阐述契约的正式治理机制对私人治理机制弥合的重要性与必然性,从而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4)全书贯穿着对非正式金融的宽容思想,重新树立非正式金融规制理念,突出其阶次性,强调效率、自由、公平理念在规制非正式金融领域中的重要性,同时强调安全理念,从而为适度监管提供目标根据。
(5)作者提出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对非正式金融实行的事后管制(行政取缔与刑事制裁)的单一规制方式,希望构建包括事先的立法规制(以完善的规则引导其发展),也包括对非正式金融组织与活动的适当监管,最后加以司法保障。但在立法规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尤其是空白的状态下,如何发挥司法的作用成为非正式金融阳光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故而文章提出司法能动性与地方司法“试错”来回应非正式金融不断创新的司法介入路径,并且通过分析其边界,将司法介入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对于司法介入路径的分析,是以浙江省地方司法系统对非正式金融创新做出的回应为例证。
同时,该书对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P2P的监管问题也进行了初步论证。
论著的写作运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如田野调查法、比较分析法、统计学方法、规范分析法等方法,通过大量数据的运用,为文章的论证提供了扎实的基础。
《欧洲比较公司法》(译著)简介
该译著是译者历时一年翻译而成,共64.6万字,由国家级专业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于2014年1月出版。
英文原版《European Comparative Company Law》由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于2009年出版。作者为挪威籍学者马德斯?安登斯教授和英籍学者弗兰克?伍尔德里奇教授。其中马德斯?安登斯教授是奥斯陆大学和英国莱斯特大学教授、英国伦敦大学高级法律研究所公司法和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牛津大学欧洲法和比较法研究所高级访问研究员;弗兰克?伍尔德里奇教授是英国伦敦大学国际法和比较法研究所成员。两位作者皆为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成员。
本书以欧盟各国公司法的变革为基点,以欧洲七国(英、法、德、意、西班牙、比、荷)为实例,论述了《欧盟公司法指令》、欧洲法院有关这些指令的判例法和在《罗马条约》内公司自由迁移和设立的权利。同时作者论及了欧洲七国公司法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欧洲经济利益集团和欧洲公司的基本情况。
全书共十一章,前两章对欧洲比较公司法这一新兴学科进行了初步论述;第三章对欧洲各国公司的设立程序进行详尽论证;第四章比较论证了各国企业组织形态;第五章从金融角度论证公司资本(权益资本与借贷资本);第六章论证了公司的管理与控制;第七章阐述了欧洲经济利益集团和欧洲公司;第八章比较分析了员工参与在不同国家公司法中的休现;第九章从欧盟指令的角度论述了公司集团;最后两章作者重点论述了跨国并购和投资者保护问题。
全书贯穿着比较分析法,给读者充分展示了欧洲各国公司法全貌,为研究欧洲公司法提供了大量实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