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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术论文规范

日期:2014/12/15 00:00:00   作者:1      点击数:

法学院关于统一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通知

为了培养我院学生规范的论文写作能力,加强学生学位论文写作管理,提高论文质量和写作规范水平,现拟对我院学位论文开题与写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开题报告中参考文献的书写规范

撰写开题报告,需要收集大量的参考文献,其作用是为实际撰写

论文时准备文献库,提供思路参考,以方便日后正式写作中进行查询、参阅与实际引用时复制黏贴。这些文献并不一定全部在最后成稿论文中被实际引用。对于此类参考文献的书写规范可按照著作[M]、期刊论文[J](论文集[C]析出论文[A])、学位论文[D]、报纸文献[N]、网络文献[EB/OL]、外文文献(参照以上文献标识进行标注)进行排序,排列序号用(不加粗)方括号[ ],每一类中的文献按照26个英文字母顺序排序。具体格式如下:

1、 著作

汪劲,严厚福,孙肖濮编译.环境正义:丧钟为谁而鸣——美国联

邦法院环境诉讼经典判例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 期刊论文/论文集析出论文

李艳芳.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及其启示——关于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借鉴性思考[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2):122-129

曹明德,王慧.气候变化的应对:排污权交易抑或碳税[A].周珂.中欧气候变化与社会生态运动比较[C].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107-119

3、 学位论文

卓光俊.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

4、报纸文献

别涛.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民诉法》修正案评析与《环保法》修改意见[N].中国环境报,2012-10-12(3)

5、 网络文献

山西长治发生苯胺泄漏河水污染事故[EB/OL].2013-01-1.

6、 外文文献

R. F. Dunlap and A. G. Mertig. American Environmentalism: The U.S Environmental Movement 1970-1990[M]. New York: Taylor & Francis Inc.,1992

二、论文写作过程中参考文献的注释规范

在论文实际撰写过程中,需要在梳理前述文献库资料的基础上,参考、引用文献中的观点。规范的做法是对实际引用他人观点的句子或段落进行注释,以示尊重,也给后人研究提供信息源。注释一般采用脚注形式,即在正文实际引用内容之后(即标点符号后)加注上标形式的序号,如1 2 3。注释内容出处则置于正文当页页脚处,并注明实际引用源页码范围或当页页码。注释规范与前述各类文献格式相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写出实际引用内容的页码范围或确切页码。网络资源需要注明实际访问时间。例如:

1、太原市迎泽区积极探索环境污染防治新模式,建立了“点、区、线、面”网格化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定责、履责、问责”的环境监管责任制度体系。1

1高岗栓.网格划分责任协作提升效率太原迎泽区污染源网格化管理试点初见成效[N].中国环境报,2013-5-24(3)

2、而针对同一类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往往因应急预案下级照搬上级的,缺少地方典型性和灵活性而应对不力。7

7刘铁民.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102-105

3、在面对记者的采访时,沧县环保局局长语出惊人:“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比如放上一把红小豆,那里面也可能出现红色,煮出来的饭也可能是红色的,不等于不达标。”4

4河北沧县“红小豆”环保局局长邓连军已被免职[EB/OL].北京晨报.(2013-04-07)/2013/0407/258031.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09-23

4、论文中每一页脚注须单独自行排序。

三、正式论文后参考文献书写规范

正式论文后的参考文献不同于开题报告中的参考文献,前者是论文实际引用文献,后者是参考文献库。按照国内与国际通行的写作规范,正式论文后的参考文献必须是实际引用了的文献,即参考了但非实际引用的文献不得列入文后的参考文献内。实际引用了的参考文献的书写规范与顺序同正文脚注格式,也即不按照开题报告中的参考文献库类型进行分类排序,而要按照实际引用的文献顺序进行罗列。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著作在脚注中的实际引用页码(无论是页码范围还是单页码)均需要去掉。

2、期刊论文(包括论文集析出论文)需要去掉原脚注中的实际页码,而写出文献的整个页码范围。

3、参考文献中不能包括字典、法规法条类引用文献。

4、参考文献数量不得少于50个,其中中文文献不少于40个,外文文献不少于10个。本科与双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中外文)数量减半。

本通知从今年毕业生(各类——本、硕、双学位)及将参加开题的学生开始执行。其他未尽事项由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统一负责解释。

法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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