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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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大会例会制度

日期:2006/03/15 00:00:00   作者:王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分团委学生会办事效率,加强分团委学生会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的管理,经分团委学生会常委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例会制度。

一、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与会人员

(一)、召开时间:

学生会全体成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扩大会议)

(二)、召开地点:法学院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主持人:学生会主席

考 勤:监察部部长

与会者: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例会的秩序与制度

(一)、不得无故缺席,如有事不能参加者需按请假制度请假。

(二)、未经主持者允许,不得擅自离会,特殊情况说明后待批准方可离会。

(三)、会议中,与会者有责任保持会场安静,无特殊情况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发言要举手并经主持者同意,方可发言,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

(四)、会议进行期间,与会者应积极发言。

(五)、提前到会10分钟以便于点名考勤。

三、例会的议程

(一)、会议前半部分由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副主席、常委传达近期学院指示,总结前期工作,宣布近期工作事宜;

(二)、各部总结本部门前期工作情况及近期工作的初步设想、策划情况;

(三)、各部活动如需其他部门协助完成,应在例会上及时说明所需要协助的部门及其应做的工作,以使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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