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8日校党委常委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标准,持续推进“两学一做”、“一学一养”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大力促进学校“正风铸魂”战略重点的实施,以模范榜样示范人、以先进形象鼓舞人、以高尚精神带动人,努力在全校形成勤奋学习、奋发图强、积极向上、立志成才的良好风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由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评选表彰的初评、初审工作。
二、评选表彰项目
本办法评选项目主要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等。
三、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接受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文明和谐、健康活泼的良好班风;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合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
2.班级有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在校内班级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
3.全班同学在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和公益服务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80%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三好学生
1.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同学融洽相处,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德育考核均为优秀或有突出事迹。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上一年度内各门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均须在良好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以内。
3.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要求,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课外竞赛、科技制作、文学创作、艺术表演、体育竞赛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三)三好学生标兵
1.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同学融洽相处,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德育考核均为优秀或有突出事迹。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上一年度内各门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均须在良好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前5%以内。
3.富有创新能力,在学习和校园文化活动或各类重大竞赛中成绩优异,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要求,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课外竞赛、科技制作、文学创作、艺术表演、体育竞赛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四)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同学融洽相处,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德育考核均为优秀或有突出事迹。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上一年度内各门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均须在良好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以内。
3.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在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4.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校内校外教育活动,工作大胆创新,具有一定影响力。
5.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五)优秀毕业生
1.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德育考核均为优秀。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学籍处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秀,修读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记录,能按照规定年限毕业(含因休学延时毕业)并取得本专业的相应学位。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4.综合测评成绩(前七个学期)在班级前20%以内;非英语专业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英语专业须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日语专业须通过国家日语专业二级。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
(六)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无违法违约行为。
五、评选表彰名额
(一)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表彰名额为学院班级数的10%(四舍五入)。
(二)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的表彰名额为班级学生数的5%,三好学生在院级三好学生中产生(院级三好学生的名额为班级学生数的10%,四年级不参评)。
(三)三好学生标兵
三好学生标兵表彰名额为班级学生数的3%(四年级不参评),在三好学生中择优产生。
(四)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名额为班级学生数的2%,优秀学生干部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名额为班级学生数的5%,四年级不参评)。
校学生会、大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国旗班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占学院指标,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确定。
(五)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表彰名额为班级毕业人数的10%。
参加山西省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项目就业的毕业生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不占用班级名额。
六、评选程序
(一)各班级按照表彰条件进行民主酝酿推荐,产生本班候选人名单,通过差额投票选举,产生拟表彰名单;各班辅导员审核后报学院。
(二)学院汇总各班评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生处。
(三)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组根据学生处汇总结果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校党委常委会议审批。
七、评选表彰时间
评先评优工作在每年四月份进行,“五•四”期间进行表彰;优秀毕业生在六月底进行表彰。
八、奖励及处罚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学校统一表彰,颁发证书、奖品和奖金;院级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学院组织表彰;《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载入个人档案。
对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因毕业时未取得学位、已签订就业协议因个人原因违约、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九、评选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三)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十、附则
(一)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由各学院参照本办法具体制定,报学生处备案,表彰由学院组织。
(三)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7年7月18日起执行,原《山西财经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办法》(晋财大校〔2013〕54号)和《山西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晋财大校〔2014〕3号)同时废止。
晋财大校[2017]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