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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师生赴京参加能源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四次理事会

日期:2017/09/04 15:25:45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2017年8月16日上午,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四次理事会在北京贵都大酒店举行。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郗伟明教授带领硕士研究生高哲全程参会,并在8月17日的年会分论坛上作了主旨演讲。

   

(参会代表合影)

与会的领导同志有: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副主任戚东祥;全国人大法案室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国家能源局法制与体制改革司副调研员刘至申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高级顾问孙琬钟。参加开幕式的重要嘉宾还有: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叶荣泗;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顾问吴钟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原副巡视员宋燕妮;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副处长叶楠等领导同志同时,还有来自能源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法律顾问或法律部门负责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中从事能源法研究的专家、学者等共计一百二十余人到场参会

(山财团队会场留影)

中国法学会王其江副会长对能源法研究会作出重要指示第一,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地抓好研究会思想政治建设。法学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能源法研究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第二,要倡导扎实学风,坚定不移地把深化能源法研究作为研究会工作的第一要务。能源法的立法工作也经历了一些曲折,但越是存在曲折,越说明我们的基础研究还需要夯实,越说明我们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立法路径,越说明我们要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地做好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工作。第三,要加强人才梯队培养,着力推动中国特色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加大能源法人才梯队培养力度,大力推进学科建设,加快完善能源法人才培养的各项配套机制。

(会场全景)

在年会开幕式后,华东政法大学肖国兴教授作了主旨演讲——“能源体制革命抉择能源法律革命”。他表示:“中国《能源法》在风雨飘摇中渡过了十余年,法律人已经力尽惮绝。尽管未能出台的理由可以很多,但真正的原因在于能源体制在风雨飘摇!能源革命重要的不是经济革命,而是政治革命。体制决定法制,政治决定体制。虽然能源法律革命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能源法》的羁绊其实是能源体制造成的。《能源法》的制度设计将围绕体制革命实施路径展开!”开幕式后,郗伟明教授与肖国兴教授作了深入交流,探讨了能源法的体系构建及学科建设。

郗伟明教授与肖国兴教授合影

郗教授和高哲聆听学术报告)

(郗伟明教授做主旨演讲)

8月17日上午的分论坛上,郗伟明教授就其与硕士研究生高哲共同撰写的论文“矿业权出让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思考”作了主旨演讲。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能源供给革命,同年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也明确指出我国的能源体制革命需要“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在矿业权出让领域,限制协议出让、鼓励竞争性出让,将依法必须招标的矿业权出让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是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的有效机制保障。《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势必与《矿产资源法》等矿业法律规范存在法律规制和调整对象的交叉重叠。”郗伟明教授同时强调,目前在公共资源配置中,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种类和数量仍然过多,导致市场化程度低、配置效率低、价格扭曲。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对当前市场环境下矿业权出让的公平、效率以及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的有效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全程电子化的交易平台,同时还是电子监管平台,将矿业权出让的竞争性环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能够做到交易全留痕,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从矿业权出让的监管方式来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视阈下,我们应当把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监管重点,具体从矿业信用监管矿业协同监管动态实时监管,三方面着手,确保矿业权出让的全过程公开透明。

(会后山财团队赴国家电网特高压实验基地参观)

8月17日下午,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四次理事会顺利闭幕。能源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在能源革命中的作用不言而喻,而体系的内核是法律规范系统及能源法学科建的构建。为了推动能源法学建设,能源法研究会成立了能源法学科建设委员会,并于2016年启动了“绿能杯”高校师生暑期能源法调研竞赛,迄今已连续举办两届,搭建了“产学研”的有效沟通平台,进而为能源企业及相关用人单位培养合格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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