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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成功举办第三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

日期:2013/09/29 00:00:00   作者:w      点击数:

法学院成功举办

第三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

2013年9月26至27日,“第三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在山西财经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综合会议室隆重召开。本届论坛主题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生态转型问题”,由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并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较高级别国际性学术会议,中华环保联合会、彭真民主法治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会、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山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学研究会,山西协天成、轩明、科贝律师事务所,山西金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办了本届国际研讨会。

来自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德国柏林佛里尔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德国联邦环境署气候变化与适应能力研究中心、德国莱比锡群落生态学部、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境外学者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重庆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土资源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有关政府部门和省内多所高校的环境法、能源法学者、博士生、实务界人士七十余人参加了本届国际论坛,投稿论文四十余篇。在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史成安书记主持的开幕式上,法学院院长闫立宏教授致欢迎辞,山西财经大学副校长马培生教授、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卢茨·勃勒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分别发表了讲话。会议研讨阶段,中外学者围绕三个单元分别进行主题发言以及深入的讨论交流。

第一单元的主题为“日益减少的自然资源和日益增加的排放”。9月26号上午重庆大学副校长陈德敏教授主持本单元第一阶段,奥地利维也纳大学Josef Baum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围绕生态文明征程中的阻力和推动力、中国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历史进程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发言,德国莱比锡群落生态学部Joachim Hans Spangenberg博士对发言进行了丰富的点评。新加坡国立大学能源研究所首席研究员Philip Andrews-Speed博士主持第二阶段的讨论,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李汉玉博士、彭真民主法制研究与教育基金会研究员付洋博士、中科院地理学与资源研究所沈镭研究员围绕低碳经济的发展、碳排放估算的政策含义等进行了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从环境生态的有效保护等多个层面对发言进行了点评。

9月26号下午进行了本单元第三阶段研讨,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周珂教授主持下,首都经贸大学高桂林教授、德国莱比锡群落生态学部Joachim Hans Spangenberg就我国雾霾区域治理、生态系统治理的社会契约等内容进行了阐释,重庆大学副校长陈德敏教授给予了肯定的评价。其后,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小萍教授、山西轩明律师事务所白平则律师、山西省政府法制办任刚军主任,围绕政府在生态文明中的责任、环境政策法律的行动分析和资源减少背景下污染排放的法律治理进行了有效的发言,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的Ulrich Brand教授进行点评发言。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气候变化、煤炭及其他化石燃料的开发与可持续利用”。与会学者在9月26号下午拓思引智,结合能源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就该主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德国柏林佛里尔大学Achim Brunnengraeber教授主持了本单元第一阶段的发言,新加坡国立大学能源研究所首席研究院Philip Andrews-Speed教授、重庆大学副校长陈德敏教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技术管理部主任汤家轩博士对共同关心的能源问题,从英国能源政策、区域能源政策、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表了演讲,中国科学院地理与资源研究所沈镭研究员就该话题进行了点评发言。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曹霞教授主持;了第二阶段的发言,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郗伟明副教授、山西省社科院能源所姚婷助理研究员、山西协天成律师事务所王凌文律师、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高满中律师、太原大学齐晋老师、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秦建芝老师从我省资源性经济转型的现状出发,就生态文明视阈下矿业权法律属性的制度变迁理论研究、煤炭产业发展战略、煤层气与煤炭开发利用法律保护、矿业权流转法律分析和煤炭清洁利用的地方立法研究问题展开了论证发言,华东政法大学博导肖国兴教授对法言人进行了卓有见识的肯定点评。

9月27号上午进行了本单元第三阶段研讨,在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主持下,德国联邦环境署气候变化与适应能力研究中心主任Petra Mahrenholz博士、奥地利维也纳大学Ulrich Brand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博导肖国兴教授就气候变化风险的应对和绿色经济战略思考、资源优势和竞争优势的路径比较等内容展开了讨论,新加坡国立大学能源研究所首席研究院Philip Andrews-Speed教授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和展望。其后,奥地利维也纳大学Ulrich Brand教授主持了回应发言,国土资源部矿产管理司处长刘欣博士、香港中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蒋松华总裁从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矿业城镇转型与发展角度、从加拿大煤炭开采科技应用的法律保障层面阐释了政策和法律的协调演进,首都经贸大学高桂林教授进行了丰富多彩的点评。

第三单元的主题为“环境法的实施与社会生态运动”,在本单元中外学者们就共同关心的环境能源话题进行了研讨。第一阶段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Nicola Bullard研究员进行了引导主持,德国柏林佛里尔大学Achim Brunnengraeber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围绕转型中国际气候和市民社会、环境正义与环境权等内容法表了观点,奥地利维也纳大学Josef Baum教授结合中国和欧洲环境法治发展进行了述评。在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曹霞教授主持的环节中,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副教授、太原大学的王秀卿老师就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生态环境视角下中国传统和谐法律文化传承问题展开了发言,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导郇庆治教授结合自身的法律视点进行了评述。

9月27号下午进行了本单元第二阶段研讨,在华东政法大学肖国兴教授主持下,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导郇庆治教授、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Nicola Bullard研究员分别就环境人权在中国的法制化、欧洲社会环境正义新运动的状况展开了评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从环境保护的国际比较视点进行了精彩点评。回应环节由德国莱比锡群落生态学部Joachim Hans Spangenberg主持,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曹霞教授、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张巧珍副教授从环境污染网格化管理和资源税改革转型方面结合山西状况进行了发言,德国联邦环境署气候变化与适应能力研究中心主任Petra Mahrenholz博士围绕该话题进行了评述。

在论坛闭幕阶段,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闫立宏教授作为主持人致辞,奥地利维也纳大学Josef Baum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作了总结发言,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勃勒博士对与会代表表达了诚挚的谢意。本届论坛围绕自然资源、气候变化、煤炭的开发与可持续利用、矿业法律制度、环境法的实施与社会生态运动等方面展开了丰富的学术探讨和研究,结合我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新形势,使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对外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暂获颇丰、影响深远,极大地拓展了教师们科研国际视野,也使学生们品味了跨越不同国度的学术盛宴。特别重要的是,本届论坛对于生态文明背景下的经济转型政策与法律及其实施研究,特别是应对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挑战,推动可持续发展事业在中国和欧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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