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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阳法治论坛”系列十八: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的历史进程

日期:2013/09/25 00:00:00   作者:w      点击数:

“晋阳法治论坛”系列十八:

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的历史进程

2013年9月25日晚7点30分,中国人民大学周珂教授做客“晋阳法治论坛”,在模拟法庭为法学院老师和同学们作了一场关于“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的历史进程”的精彩讲座。法学院院长闫立宏教授、曹霞教授、田肇树副教授等出席讲座。

周珂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环境法修改的背景与挫折,从我国1979年环境法试行开始讲解了立法的目的和背景,通过与美国环境法在各个方面的比较,指出我国环境法设立的合理之处与不合理之处,其中周教授主要讲解了我国环境立法的低等级,即它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这一因素制约了该法在实践中的作用的发挥,使其地位较为尴尬。其次,环境立法在我国由于公众的冷漠、群体性事件中暴力和非法制的趋势及学者的悲观使环境法制有崩溃的迹象。

可持续发展,一般人更容易把它看成一项政策,但世界多数国家已经把其写入法律。在我国,它存在一定的法律困境,周珂教授从理论上、国内存在的弱可持续和强可持续的观点、国际上新出现的对可持续发展的挑战方面对之进行了分析。最后周教授介绍了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重要性,以及我国和世界上环境保护的新观念,供同学们思考学习。

周珂教授报告结束后,在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交流思考内容,显示了强烈的求知欲望。周教授在此阐述了其提出的三种环境保护类型,即行政主导型、法治型、自治型,且指出自治型是最有效的环境保护发展类型。至此,讲座圆满结束。

(文/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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