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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年论文管理办法

日期:2015/03/26 00:00:00   作者:管理员   法学院   点击数:

学年论文是学生在规定学年完成的学术论文,是本科学生科学研究训练中课程论文、学年论文、毕业论文阶梯式训练体系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我校本科学生学年论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目的

教育学生结合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的学习,开展专业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通过资料的收集、整理与运用,进行论文写作训练,获得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习和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条组织领导

学年论文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对学年论文进行宏观管理,制订工作规范;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及学院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要求、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自我检查等。

第三条基本要求

(一)学年论文应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体现本科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学年论文要求主题明确、观点正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层次清晰、文字通顺。每篇学年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

(三)学年论文工作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教师指导、论文选题、论文撰写、论文成绩评定等基本程序进行。

(四)学年论文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与格式规范》的要求进行撰写。

(五)学年论文写作一般安排在第二和第三学年进行。

第四条论文选题

(一)符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能够对学生的专业基本训练或综合训练、科研能力培养起到良好作用。

(二)应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适宜,难易适中。

(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定论文题目。

第五条论文指导

学年论文的指导教师由本科学生导师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应因材施教,严格要求,按时指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独立科研工作能力。

(二)审查学生完成的学年论文,填写《山西财经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成绩评定表》(见附件)。

第六条成绩评定

(一)学年论文的成绩实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二)学年论文的成绩评定依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指导教师可通过中期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总成绩。

(三)学年论文不及格的学生,需在下学期开学初重新提交学年论文,经指导教师评定通过后,成绩按正常补考成绩记载。

第七条论文档案管理

学院应当妥善保存学年论文的档案材料,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三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学年论文保存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八条学年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若使用或发表,山西财经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九条本办法经2015年1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从2013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西财经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成绩评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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